疑难解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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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李问: |
2012-2-24 9:10:03 |
您好!请问在规划批件中体现的水洗公厕应如何操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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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回复:
若“水洗公厕”作为区域配套用房,可根据《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》5.8.1“房屋内为小区或多幢楼服务的管理用房、设备用房及其社区公益设施用房(如居委会、幼儿园、社区服务用房等),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。按独立单位处理,并在成果报告书中作相应说明”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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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敬双问: |
2012-2-11 13:29:46 |
我们小区13层的楼,22%的公摊,请问大不大,还有地下室里有好多风井和排烟井啥的,是应该分摊到住宅上还是地下室里? |
管理员回复:
地下室中的风井、排烟井应根据其设计功能按相关规定进行分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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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陈问: |
2012-1-4 21:20:09 |
我是住一楼的,阳台是凹阳台,不知是应该算一半还是全部面积,因为我和楼上面积有差别,谢谢。 |
管理员回复:
根据现行技术规定:“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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